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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法规
北京市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
2005-01-28 10:04: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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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北京市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》已经2004年4月29日市人民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通过,现予公布,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。 市 长  王岐山 二〇〇四年五月二十一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被征地农村村民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征地单位合法权益,促进首都经济发展,维护社会稳定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》等有关规定,结合本市实际情况,制定本办法。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,依照本办法进行补偿安置。